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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申請書

各位香港媽咪,你們在台灣所生的兒女都可以享有香港的 居留權的.... 有人問孩子的爸爸是台灣人,媽媽是香港人,為什麼兒女可 以享有香港居留權...因為孩子的媽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若申請人現時身處台灣、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海外,而聲稱屬附表1第2(c)段 所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也可填妥「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申請書」(表格ID881 款)以郵遞方式直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以確立其所指的永久性居民的身分。 
申請可寄往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二十一樓 入境事務處 簽證管制(丙)組 申請詳情請參閱以下資料﹕ 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根據現行入境條例附表1第二段,任何人士如屬以下任何一項,即為香港特別行 政區永久性居民並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 (a)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 (b)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c) 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是符合(a)或(b)項規定的人。 (d)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e)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d)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21歲的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 (f) 第(a)至(e)項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所須遞交的證明文件如下: (i)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 (ii) 顯示申請人在居住地方的居留身份證明文件; (iii) 申請人父親或母親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iv) 申請人父母的結婚證書(如有者); (v) 申請人父母的離婚證明文件(如有者); (vi) 如申請人是非婚生子女,須提供能佐證你父母關係的證明。 另外,申請人須附上近照一張。相片的大小應不超過55乘45毫米及不少於50乘40毫 米,須顯示你半身的正面,並且不得戴帽。

如有需要,除上述文件,申請人可能亦會被要求出示其他文件以支持他的申請。

此申請必須在香港以外地區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出,而申請人必須為中國籍的子女。 ID881 可於下列網頁下載:http://www.immd.gov.hk/chtml/id881.htm 填表須知ID881A以附件形式一併送上給你參考。

表格網址: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881.pdf 假若申請人現身處香港,可根據上述所提供資料遞交表格ROP145辦理核實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但若申請人現時身處台灣、澳門 特別行政區或海外,可根據上述所提供資料遞交表格 ID881辦理申請留權證明書。 每宗申請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如需有關表格,請提供你的回郵地址給我們。 希望以上資料能為你提供協助。 入境事務處處長 感謝外星小芷瑄媽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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